Version 1.1 of the definition has been released. Please help updating it, contribute translations, and help us with the design of logos and buttons to identify free cultural works and licenses!

Definition/Zh-TW

From Definition of Free Cultural Works
Jump to navigation Jump to search

穩定版本
本文件為本定義之 1.1 穩定版,版本號碼將會隨著定義演進而更新,您可以在 Definition/Unstable 找到可編輯的版本。請參閱 authoring process 以獲取更多資訊,若您想協助將本定義翻譯為另外一種語言,則請檢視 translations

摘要[edit]

「自由文化著作」是可以被任何人基於任何目的自由地研究、應用、複製與修改的著作或表達。 為了尊重與保障這些自由,另外提出若干限制。自由授權係用來保障自由著作,公眾關心的是自由著作範圍,而不是自由授權的內容。

前言[edit]

隨著社會與科技的演進,越來越多人得以近用、創造、修改、出版與散布不同種類的著作,包括藝術品、科學與教育素材、軟體、文章等,簡言之,泛指任何可以用數位形式表現之物。為實踐這些新的可能性,成立許多新的社群,並集合公眾之力,建立相當豐富的可重複使用之著作。

不限領域、不限專業或業餘,多數著作人支持能夠散布、重複使用與改作著作的生態環境, 大多數作者支持促進一個著作能有創意地進行散播、重複使用與改作的環境,(不論是否來自那個領域或專業)。越容易重複使用與改作著作,我們的文化就越豐富。

為了確保這樣的生態環境能順暢地運作,著作的「作者權」應該是自由的,包括:

  • 自由使用著作的權利,並且享用得到的利益;
  • 自由研析著作的權利,並且應用獲得的知識;
  • 自由製作與散布複製品的權利,著作的全體或部份、資訊或表述;
  • 自由更改與改進的權利,並且散布衍生著作。

著作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規定公眾可做及不可做的行為;著作人可以選擇法律授權文件,讓他們的著作自由。著作人把他的著作置於"自由授權"條款下,不表示失去所有的權利,而是授予公眾以上的權利。

著作宣稱提供前述的自由時,是否確實如此且沒有任何風險,變得非常重要。所以,我們對授權與著作的著作權,給予明確的定義

辨認自由文化著作[edit]

本文件為自由文化著作定義,當描述您的著作時,我們鼓勵您在文件中參照本定義,「這是自由授權的著作,採用自由文化著作定義的說明」。若您不喜歡使用「自由文化著作」這個詞彙,您也可以使用「自由內容」(Free Content)這個較通用的詞彙,或者也可參照至表達相同自由理念的其他運動。也鼓勵您使用自由文化著作的標誌與圖示,這些標誌與圖示均授權為公共領域。

請注意,這樣的識別無法給予本定義所述之實際權利;若要讓您的著作得到真正的自由,必須選用自由文化授權條款,或者將著作置於公共領域當中。

我們不鼓勵您使用無法清楚傳達自由的詞彙,例如「開放內容」與「開放近用」等。這些詞彙通常用於「較不受限」的領域,或者祗是「網頁可用」。

定義自由文化授權[edit]

授權是法律工具,權利所有人把其權利轉移給第三方。自由文化授權不會剝奪權利所有人的任何權利 -- 祗是授權的選項之一,採用之後,授予著作權法沒有提供的自由。授權之後,不會限制或減少著作法中已有的豁免權。

基本的自由權利[edit]

無保留地授予下列自由的授權,才被是符合本定義的「自由」:

  • 使用及表演著作的自由:必須允許被授權人私下或公開任意使用著作,在條件適用的情況下,包括表演或解析著作等衍生使用(相關使用)自由,不受政治及宗教的影響。
  • 研析著作與應用資訊的自由:必須允許被授權人檢視著作與使用獲得的知識,授權不可限制「逆向工程」之類的情事。
  • 再散布複本的自由:把複本置於較大著作內、收錄在合集之內或單獨出售、交換或贈送,都含在授權之內。不能限制複本的數量、複製者及發送地點。
  • 散布衍生著作的自由:為了讓每個人都有改進著作的機會,不論其意圖與目的為何,都不能限制散布修訂版(或,衍生自原著的類比著作)的自由。即使有些限制,也僅限於保護這些基本的自由權利或姓名標示權(見下文)。

容許的限制條件[edit]

使用或散布作品的限制,並不全然妨礙基本的自由權利。具體來說,姓名標示、相對授權(著佐權)及其他保護基本自由權利的限制,都被視為容許的限制條件

定義自由文化著作[edit]

必須採用自由文化授權,或必須提供以上的基本自由權利,才被視為自由文化著作。不過,此種定義仍不週延;特定的著作可能在別的方面不自由,以致限制了基本的自由權利。以下情況仍應列入參考:

  • 原始資料的可及性:彙編或處理一個或多數原始檔案產生的著作,這些原始資料應和著作同等公開。包括:音樂的樂譜、3D場景的模型、學術出版的數據、電腦程式的原始碼或其他任何資訊。
  • 使用自由的格式:以數位檔案呈現的著作,其檔案格式不能被專利保護,除非採取全球性、無限制的且不可撤銷的無版稅授權。基於特定的理由,使用不自由的檔案格式時,"必須"提供另個自由格式的複本,才能把該著作視為自由文化著作。
  • 沒有技術限制:必須以沒有技術考量的格式呈現,以免妨礙伸展前述的自由。
  • 沒有其他束縛或限制:著作本身不能由法律束縛(專利、合約等)或限制(如:隱私權),以免妨礙伸展前述的自由。著作可以使用當前法律對著作權的免責(引用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不過,祗有完全自由的部份,才能構成自由著作。

換句話說,著作的使用者不能依法實行其基本自由權利時,這部著作就不能被認為或稱為「自由」。

延伸閱讀[edit]

  • 參見各種授權,討論它們是否符合此定義。
  • 參見發展歷史,了解此定義的創作和發展過程。
  • 參見答客問,瀏覽常見問題的解答。
  • 參見Portal:Index連結,檢視自由文化著作的特定主題頁面。

版本發展[edit]

達成共識(直接或投票決定,詳見創作過程頁面)後,應儘快釋出定義的新版本。草稿的編號使用0.x,主要更新的版本,採用1.x、2.x的編號,x.1、x.2係供小幅改動版本使用。小幅改動係指對本定義的核心思想,沒有影響的修改。